我是公務員,我可以兼職營利事業嗎?-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法律事務所/台中律師推薦
台大住院醫師「蒼藍鴿」(原名吳其穎)前日因「肝膽排石法」紛爭而聲名大噪,不料近日於社群網站Dcard發現有一位名為「隨風飄動(@yunyunhome)」的網友以「蒼藍鴿(台大住院醫生吳其穎)恐怕會被撤職!」為題發文,表示蒼藍鴿因為開啟YouTube頻道盈利模式,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誰是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在一般認定上會因為適用的法律而有廣義、狹義之分的區別,而在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皆在適用範圍,包含服務於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之職員(含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警察、現役軍(士)官、依法令從事公務之義務役士兵、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含受有俸給代表民股之董事或監察人,但惟不包括純勞工),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
(銓敍部96年4月25日部法一字第0962741639號函參照)
公務員不可以經營商業?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會有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以及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影響人民對執行公務者的信賴,因此公務員不論是否在上班時間或下班休息時間,皆受限制。
什麼是經營商業?
「經營商業」依照銓敘部定義,係指「以營利為目的而規度謀作,經濟學上稱之為欲繼續經濟行為而設定作業上的組織,亦即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而言」。
(銓敘部74年7月19日74台銓華參字第30064號函參照)
從YouTube頻道開啟盈利模式來看,經營者提供大量的工商服務等訊息並不斷更新,同時受有利潤,可以看出經營YouTube頻道除了提供知識、娛樂等相關訊息外,頻道如果呈現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經營模式,訂閱數及平均每部瀏覽量達一定規模以上,就會屬於經營商業。
→雖然目前台大醫院內部初步認定蒼藍鴿不是公務員,仍可能因為他是約聘人員,屬於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而有公務人員服務法之適用,但實際情形仍須看台大醫院實際任用的法律關係判定。

※蒼藍鴿透過醫療專業人員來分享衛教資訊,確實有助於消彌醫病間之資訊不對稱,但仍然須注意自己的身分處境,避免立意良善的行為,反而讓自己陷入紛擾的漩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