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應該注意什麼?確診了怎麼辦?-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法律事務所/台中律師推薦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5月19日起全國提升第三級防疫措施:

現時有哪些防疫措施我們必須遵守,如果違反又會受到什麼處罰?
1.目前針對全國關閉的特定場所及停止的宗教、社團活動(如:進香、繞境、社團交接)等,及管制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規定)。
倘民眾拒絕、規避或妨礙限制措施,例如:假關門真營業,可處違反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者,也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
2.針對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倘民眾未配合,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
如果我是確診者或疑似確診者應注意那些規定?
1.對於確診民眾需配疫調人員調查傳染病來源,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例如:謊稱曾接觸確診者之女兒未出國、為避免影響工作場所隱匿足跡等,如違反者,可能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
2.再者,對於確診者或疑似確診者,應分別遵守隔離措施或檢疫措施,違反者,如:擅自離開指定住所,或走出防疫旅館等,則前者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處,後者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又如果未遵守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
由於疫情嚴峻,在每個民眾秉持同島一命、共同抗疫的決心下,如果製造恐慌,唯恐天下不亂者,如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或對於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者,為避免引發民眾恐慌,對社會及經濟造成衝擊,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後者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