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離婚證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台中離婚訴訟律師/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法律事務所
「皇上,你知道蘭因絮果這句話嗎?我少時讀的時候只覺得惋惜,如今卻明白了,花開花落自有時。」
《如懿傳》自2018開播後,一直是宮廷劇的話題大作,甚至莫過與同時期的《延禧攻略》。如懿原以為皇上就如自己名字是她一生追求一次心意動的對象,竟在歷經漫長的宮廷內鬥,猜忌懷疑後,決定斷髮分別曾經戀戀不捨、相知相許的少年郎。
「皇上與臣妾曾經結髮為夫妻,如今臣妾,斷髮為祭,給去了的青櫻和弘歷。」
離婚一定要知道的三要件
在封建時代能夠脫離傳統「牽手一個人到老最好」的束縛實在不易,然而時代時代已經改變,好不容易「學會分離」,決定離婚,但你又知道離婚的要件嗎?

1.必須以書面為之
2.有兩名以上證人之簽名
3.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合格的證人

離婚需要兩位滿20歲以上之證人,是為了確定雙方有離婚真意,並避免當事人輕率為之。
既然如此,證人有沒有認識當事人、證人有沒有協商或草擬離婚證書時均全程在場都不重要,而是證人簽名前,一定要親自詢問、聽到或看到本人確實有表示想要離婚,才是合格的證人。
實務常見的錯誤證人
如果證人僅是聽聞離婚之一方陳述,而推論另一方有離婚真意,或是根本無法確認當事人離婚的想法,小心讓失敗的婚姻歹戲拖棚,下面是實務常見的錯誤例子。

我只有聽到同事說最近常與另一半吵架,我就簽了。
「我是聽聞我同事說他跟另一半經常吵鬧,我老闆甚至去幫忙勸說,嗣後我同事堅持要離婚,拿協議書請我跟老闆擔任證人,我看見協議書有兩個人的簽名,我就不好意思再問我同事的另一半有沒有要離婚,我就先簽了。」

我兩個朋友每次都說要離婚,我想這次應該就確定,我就簽了。
「他們都是我的朋友,每兩、三個月都會聽到他們說要離婚,其中一方常在臉書發文抒發情緒。那天其中一個拿離婚協議書來給我簽名,另一個朋友沒來,我想說這次應該就確定了,就想說都拿來了,我就幫忙簽名。」

我看我弟夫妻倆在車上,然後我弟下車拿給我,我就簽了。
「我弟開車過來我店裡,剛好是中午人最多的時候,我就趕緊走出店外,當時弟媳沒有在現場,但我有隱約看到她在車內副駕駛座上,想說兩個人都簽名了一定是談妥,且我弟都成年了應該是有先想好,所以我簽一簽,回店裡工作。」

我同事幫我用英文跟她前夫說,她前夫就說「YES」,我就簽了。
「我本來不想當證人,而且我同事的先生還是外國人,根本不會中文,但我同事一直拜託我,只好幫忙簽名。我簽之前他們已經簽好了,然後我用中文問那個外國人說『離婚嗎』,因為我不知道『離婚』的英文怎麼說,我同事幫我用英文跟她前夫說,她前夫就說『YES』,我就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我在現場聽說證人已經確認過他們要離婚,我就簽了。
「這是我是在宜蘭我姐夫的家簽的沒錯,當時我姊夫和媳婦在講電話,我沒有,是姐夫跟我講雙方談妥要離婚,我就簽名,我姊夫的兒子在場也已經簽好名字,事後聽姊夫說媳婦在隔週簽名,離婚了‧」
錯誤的離婚效果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為民法第1050條所規定之方式,故夫妻間雖有離婚之合意,如未依法定方式為之,依民法第73條規定,自屬無效。
「原來年少情深,也可以走到相看兩厭」
既然兩方決定分離,也歷經漫長的離婚協議與談判,就讓兩個人慎重的走完程序,一起找證人,一起在場讓證人見證簽名,最好是將簽名過程錄音、錄影記錄下來,可別隨意找個證人輕率的簽名,讓好不容易拾來的新生活,又回到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