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法院如何決定孩子的親權歸屬?-台中離婚訴訟律師/台中監護權訴訟律師/台中監護權訴訟諮詢
「今天是新年,本來小孩就會多長一歲,來看看這裡!」
《機智的醫生生活》第二季的故事正在熱播中,由於距離上季已經時隔一年,為了解決「羽朱」此段時間暴風成長可能產生不連戲的問題,在第一集李翊晙用了《星際戰警》的爆笑手法,使用「記憶清除筆」讓劇迷忘記這一切,也非常期待在最新一季這對單親父子檔的故事!
還記得上季中,李翊晙好不容易等待因工作被外派的老婆回國與「羽朱」一同慶祝兒童節,竟從老婆口中得到「我們離婚吧」的訊息,然而一旦夫妻離婚,將如何決定親權歸屬?
離婚後想要得到小孩的親權,
除了夫妻雙方協議外,如協議不成或協議不利子女時,就得仰賴法院幫忙酌定親權人。
此時,法院最高判斷原則「#子女之最佳利益」

子女之最佳利益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原則上會從子女的因素、父母適性比較衡量、保護教養子女狀況的比較相互評估決定最適合擔任小孩的親權人。

子女之因素
小孩年齡、性別、人數、健康、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父母適性比較衡量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生活狀況意願及態度。

保護教養子女狀況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及其他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實務上判決趨勢

1.手足同親→
年幼子女而有數人時,實務上都盡可能將兄弟姊妹置於同一親權人。
2.幼兒從母→
如小孩為嬰幼兒因比較需要母性的養育,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

3.照護之繼續性→
為避免生活環境改變造成未成年子女處於不安定的狀態,盡量尊重現況而決定其親權人。
4.子女意思尊重→
未成年子女若已成長滿七歲以上,則需聽取子女之意見,由子女表示其意願。

5.善意父母原則→
父或母有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不告知未成年子女所在、灌輸子女不當觀念、惡意詆毀他方均應推定為不適任親權者。
友善父母的表現,合作善盡保護教養子女
「如果媽媽不想見我,我也不想見她」、
「我只要有爸爸就好了」羽朱對爸爸說,
相信出現這樣的話,作為善意的父母應積極鼓勵小孩和另一方互動,以消除小孩的不安和忠誠衝突,千萬要小心別灌輸小孩錯誤的觀念,尤其惡意詆毀他方、阻礙他方探視的時候,可能讓自己失去爭取親權的機會。
「如果你想見媽媽,只要你跟我說我就會馬上把媽媽帶來」
當李翊晙跟老婆離婚時,他對羽朱這樣說。
其實面對離婚,除了財產分配的爭議往往造成離婚後難以好聚好散,親權的歸屬也是每對離婚夫妻僵持不下的戰場,甚至小孩成為婚姻戰火中的犧牲者,尤其是面對需要選邊站的無奈,更是帶給小孩不小的心理影響。如果每個夫婦在離婚處理,能夠敞開心胸,像李翊晙一樣,作個善意父母,也許紛爭能夠快速落幕,還給小孩一個安定的生活空間,也容易得到自己最想要的結果。